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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產品與服務» 工業服務 » 壓力設備及材料科技 » 簡單的壓力容器指令
   
 

簡單的壓力容器指令

簡單的壓力容器指令 (SPVD 87/404/EEC) 只適用於裝置簡單的壓力容器, 它是強制性要求,且取代了原先歐盟的各國規定。 然而,簡單壓力容器的操作仍由各國所規範。

這指令的範圍不包括滅火器、核子裝置及船或飛機之推進器。

何謂 "簡單壓力容器指令"?

這指令適用於符合下列要求之壓力容器:

一般 容器必須以焊接製造且大量生產 (至少二個) ,且必須不能以火加熱的情形下
傳導媒介 空氣或氮氣
設計 簡單的形狀(只是簡單的圓柱形殼,且末端為碟狀且/或平的表面
材料 受壓的部分必須要用非合金鋼 (EN 10207),非鋁合金, 或非時效硬化鋁合金
壓力 0.5 bar < PS ≦ 30 bar
能量含量 50 bar x L < PS x V ≦10.000 bar x L
溫度 (PS=供應壓力,V=體積)
≧-50℃
≦300℃(鋼)
≦100℃(鋁)
應力 例如:動態負荷必須要是操作手冊中標註清楚 (負荷循環數)

測試及驗證要求

視容器大小而定的測試及驗證要求

能量含量
(bar x liter)
要求 標示單位
50< PS x V≦200 EC符合性聲明 (指定機構執行初始檢驗) 製造商
200< PS x V≦3000 EC符合性聲明及EC 監督
(指定機構執行初始及定期檢驗)
製造商
3000< PS x V≦10000 EC核可(指定機構執行初期驗證與EC監督) 指定機構

CE0035標示

德國萊因為一指定機構並且協助您確保其產品所需的 CE標示。

 

相關資訊:

壓力設備指令

歐盟防爆指令ATEX 94/9/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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