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電機電子設備指令2002/96/EC(WEEE Directive)
WEEE指令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電機與電子設備廢棄物的產生、促進舊物品的再利用、回收以及其他形式的二手物件取回 、改善產品生命週期過程中營運者(包括廠商、貿易商以及回收處理機構)處理廢棄物的表現。
本指令涵蓋了所有工作電壓小於1000V AC以及1500V DC,且列於10大類清單中的設備,並以重量百分比(%)的方式,規定了每項設備的再使用、 再回收以及能源再利用的目標, 歐盟的所有成員國都應遵守這些規定。 電機電子設備的廠商須對收集、處理以及回收所產生的費用負責。如果生產廠商位於歐盟境外, 則進口商或經銷商須負責相關費用。到2006年底,歐盟各成員國必須達到每年從每戶居民取得4公斤WEEE的收集率 。
工作電壓小於1000V AC以及1500V DC |
WEEE |
大型家用電器 |
80% |
75% |
小型家用電器 |
70% |
50% |
資訊科技與電信設備 |
75% |
65% |
消費性設備 |
75% |
65% |
照明設備 |
70% |
50% |
電機與電子工具 |
70% |
50% |
玩具、休閒與運動設備 |
70% |
50% |
醫療設備 |
2008年以後 |
2008年以後 |
監控設備 |
70% |
50% |
自動販賣機 |
80% |
75% |
- 所有以上10類設備,如果在2005年8月13日以後進入歐盟市場,則須依照WEEE指令貼上相關標籤,以示區別。
- 產品設計應導入環境化的設計,及安全性之考量。
- 生產廠商必須確保設備的設計,符合本指令回收、再利用及能源再利用之目標值。
- 生產廠商應提供電機與電子設備中,含有對人體及環境有害物質的資訊及處理方式。
- 生產廠商應提供使用者相關的回收管道資訊。
自我品牌業者、進口業者或是經銷商應在歐洲銷售國,分別完成登記註冊、加入或自行架構回收處理體系、財務獨立保證及申報銷售數量資料。
- 繼2007年元月歐盟會員國再加入羅馬尼亞及保加利亞兩個會員國後,共計達27個會員國,官方語言則達23種。目前除歐盟會員國外尚有瑞士及挪威亦執行WEEE法令。生產者為符合上述執行WEEE法令的各國規範,須於產品銷售國完成WEEE登記註冊。而台灣德國萊因的代辦服務可克服生產者面對各國不同官方語言及對於當地法令不熟悉所產生的障礙。
歐盟會員國
- 台灣德國萊因擁有多國的WEEE登記註冊經驗。
- 提供B-to-B及B-to-C完整的登記註冊代辦服務。
- 台灣德國萊因代辦服務費用,不額外收取代理人費用。
- 評估零組件及原材料是否符合WEEE 測試及驗證服務
- WEEE & RoHS combine report
- 評估設備是否符合WEEE 測試及驗證服務
- WEEE測試報告說明
- WEEE登記註冊代辦服務
- 工廠及供應商評估驗證 (ISO 14000)
- 支援製作零組件材料成份說明
- 原料或零組件第三方評估
- 零組件及材料預先符合性評估測試
- 回收設計 (DfR) 支援
- 拆卸設計 (DfM)支援
- 環境設計 (DfE) 支援
- 內部訓練與WEEE 指令諮詢
- TUVdotCOM 資訊平台可提供查詢服務
- 材料符合性管理平台(M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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