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mark 驗證
依據歐盟指令( EC Directive )及歐洲經濟委員會規章( ECE Regulation )之規範,輸入歐洲會員國之汽機車及其零配件產品均需遵循各相關規範,以維護行車及環保之基本安全要求。產品上具 E/e-mark 之驗證標誌,表示該產品符合各其所屬發證國家相關規範之要求。
各歐洲會員國須依照上述所屬組織之規範,將規範納入該國法規,以確保製造商販售及使用者使用之汽機車相關產品,符合基本安全及環保要求。若此產品已有法規規範,則必須執行測試,取得證書並作適當標示。若產品未標示 E/e-mark 者,將禁止於組織會員國市面上販售使用。
機車、小客車、卡車、巴士等可行駛於一般道路之工作機械或車具
車燈、喇叭、燈泡、後視鏡、汽車玻璃、輪胎、煞車來令等
機車安全帽、兒童安全椅、防盜器、汽車音響、免持聽筒組、行動電話車充器、車內附屬電器產品等
- 非道路使用機具引擎(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engines):
鏈鋸機、割草機、堆高機、農用機械等使用於交通工具以外之工具機械引擎。
E/e-mark 比較
e13 |
E13 |
指令(Directive) |
規章(Regulation) |
制定單位 |
歐盟( EC ) |
歐洲經濟委員會( ECE ) |
起源 |
歐洲貿易、政治聯盟 |
聯合國附屬組織 |
總部 |
布魯塞爾 |
日內瓦 |
會員資格取得 |
需為歐盟會員國成員 |
聯合國會員即可自由加入 |
官方語言 |
所有會員國之語文 |
法文、英文、俄文 |
適用區域 |
歐盟會員國 |
歐洲、及其他地區(如日本、土耳其、澳洲等) |
會員國對制定規範之接受度 |
強制性/所有條文皆需接受 |
非強制性/可選擇適合該國之條文 |
整車認證 |
有 |
無 |
E 代表產品符合歐洲經濟委員會的法規,數字(13)代表國家(盧森堡),目前歐洲經濟委員會已有56個會員國
e 代表產品符合歐盟指令,數字(13)代表國家(盧森堡),目前歐盟已有25個會員國
產品於設計階段即應將規範要求納入考慮,經由授權之檢測機構(Technical Service)執行產品之驗證測試,以確認符合相關法規規定。測試合格後,提據測試報告連同技術文件等申請資料,向其組織會員國所屬任一國家交通部門申請 E/e-mark 證書。
若未符合法規之產品於組織會員國境內銷售,其製造商或銷售者皆需負責。製造商位於其境內,其責任歸於製造商;境外則歸當國之銷售代理商。各組織會員國家交通部門於核發證書之前,必須確認此廠商是否為合法登記之廠商,且具備相關之品質管理系統,以確保未來量產品一致性。ISO 9000 系列證書是提供上述證明之最佳依據;若無法提據者,各主管當局將對廠商執行工廠評鑑檢查。
車輛靜態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