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首頁  | 全球  | 關於我們  | 新聞室  | 求才資訊  | 網路地圖  | 會員登入  | 聯絡我們 
中文 | English
TUV top  台灣
產業解決方案
blue 產品與服務 blue
green TUVdotCOM 服務 green
 
gray
首頁» 產品與服務» 產品服務» 無線設備與通信終端設備指令
   
 

無線設備與通信終端設備指令

R&TTE 指令 (1999/5/EC) 已由2000年4月8日成為強制性規定,而TTE 指令 (98/13/EC) 則將在1年的緩衝期後失效。此項新指令的重點如下:

  • 涵蓋範圍不僅止於連結公眾電話電訊網路的電訊終端設備,還包括無線電設備。
  • 對於連結網路的有線設備,製造廠商可以自行宣告其符合基本規定,並製作符合性宣告。
  • 依據舊指令,製造廠商必須在CE標示之外,隨同附加X標誌(曲棍球桿標誌),此規定目前已不存在。另外,連結網路的設備也不必附加認證機構的機構號碼,同時在客戶自行宣告下,也可標記CE標示。
  • 製造廠商必須標記CE標示,並且在大部分狀況下,無線電設備也必須標明認證機構的機構號碼,但X標誌已經不需要。
  • 如有無線電設備的調和標準,額外的國家認證並不需要。但在某些狀況下,認證機構必須進行測試或技術文件的檢閱。


此指令中包含的基本要求含:

  1. 電訊終端設備及無線電設備必須符合低電壓指令及電磁相容性指令的相關規定。

  2. 無線電設備的頻譜有效使用。目前其他規定尚未制訂,符合性評估規範在附錄2到5中有所規定。製造廠商可選擇最符合本身產品的一類。


此版本指令使符合性評估工作對製造廠商而言更加簡單,進而降低了取得認證的時間和金錢。但是,不符合規定的產品仍然能夠進入市場,如此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而另一方面,製造廠商必須對產品的信賴性負起全部責任,因此製造廠商必須在出口前就進行確認,本身的產品是否功能正常。

無線設備與無線及通信終端設備指令

德國萊因位於橫濱的電訊實驗室提供認證服務。本公司的電訊標誌註明此項產品已經過第三單位測試,並符合相關規定。經銷商、進口商、零售商及客戶看見產品上有電訊標誌時,他們就可確定此項產品符合規定,具有安全性。因此,電訊標誌及認證可說是製造廠商超越其他競爭對手的最佳利器。

 

 
   
   
   
   
gray 如何聯絡 gray

聯絡我們以了解更多服務訊息.

gray
gray 研討會課程 gray
最新研討會課程
2008年課程計劃
gray
 
 
 


 

 

 
 


 

gray
TÜV Rheinland Imprint Terms & Conditions  
回到上方 top of page 列印print
gray